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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案”结事了显温情 弥合“裂痕”续友情

作者:admin      来源:admin      发布时间:2024-01-30

  原告李阿姨和被告王阿姨系多年邻居,亦是无话不说的老闺蜜,多年来互相帮衬,相当和睦。2014年6月,王阿姨欲对自家超市扩大经营,向李阿姨借款30000元,并约定利息。借款到期后,王阿姨因经营不善,只偿还了部分本金,但利息按时结清。直至2023年6月,王阿姨还欠李阿姨本息合计14372元,李阿姨多次催要未果,二人矛盾升级,友情彻底决裂,李阿姨一气之下将老闺蜜诉至法院磨合。

  王阿姨起初情绪激动,表示没什么可聊的,但承办法官并未放弃,转而关心起王阿姨超市运营情况,并就货品陈列等细节提出建议。此举感动了王阿姨,使其放下戒备之心,主动向承办法官“倒苦水”道:“我俩几十年的感情了,她当时对我的帮助我都记在心里,也确实是超市效益不好,还欠她一万多。可她就因为这点钱,跑到我这又吵又闹,我这超市本来就没啥人,这回更少了不说,街坊邻居都在背后议论,我这么大岁数了,老脸往哪放啊,我一赌气就说这钱我就不还了!这句话可能也确实伤了她的心。” 法官了解王阿姨的心结,适时劝说李阿姨借钱给她是出于信任,应当珍惜这份情谊,且偿还欠款本就是应该履行的义务,并向王阿姨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和拒还欠款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。王阿姨明白自己的过错,表示愿意还款。

  法官又来到李阿姨家,李阿姨正在家中生闷气,对法官道:“当时她着急用钱,我把手里的钱都给她拿去了,这么多年了,一要就给一点,我一生气就跟她吵了一架!”法官劝说李阿姨,王阿姨心里对二人多年的感情非常重视,对李阿姨当年的帮助仍心存感激,没能全部还清欠款也确实因为超市效益不好,希望李阿姨能够换位思考,体谅王阿姨困难、顾及双方“面子”,给王阿姨时间筹借欠款。李阿姨也认识到自己做法的不当之处,感谢法官让她了解王阿姨的想法,并表示愿意宽限还款期限。最终,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,双方解开心结,重归于好。王阿姨经过筹借一次性偿还了全部欠款,纠纷得以圆满解决。

  相比“结案了事”,“案结事了”显然更具温度。宝泉岭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不断探索并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,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,努力寻找案件突破口,“对症下药”摆线齿形、除去心结、修复情感,不但实现“案”结、事了、人和,同时促进社会和谐,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